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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船使用税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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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船税的概念:
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,按照其种类(如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、载人汽车、载货汽车等)、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。个人机动车纳税人在车辆领取牌证后,须携带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办理。

 

关于车船税的小知识

1、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及税额是如何规定的?
  答:机动车辆的新的税额标准是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,由省政府重新确定,按照省地税明电(1996)22号《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》,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。乘人汽车划分两个档次,20座以下每辆每年税额180元,20座(含20座)以上的及排气量2.2升以上的小轿车每辆每年税额320元;载货汽车净吨位每吨每年税额60元;两轮摩托车每辆每年税额50元,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税额60元。

2、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?
  答: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。也就是说,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所在地。"纳税人所在地",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;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。
企业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,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,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.
省内车船涉及到两地经营的,统按车船户籍管理所在地就地征收车船使用税。

3、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  答:车船使用税我省规定按年征收、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。

4、车船使用税有哪些免税规定?
  答:(1)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车船。(2)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船(3)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(4)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、浮桥用船(5)各种消防车船、洒水车、囚车、警车、防疫车、救护车船、垃圾车船、港作车船、工程船。(6)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(7)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(8)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辆(9)载重量10吨以下的非机动船(10)市内公共汽车(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)(11)经车船监理部门核定报废和批准停驶的车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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